三四〇:「厥阴」之为病,消渴,气上撞心,心中疼热,饥而不欲食,食则吐蚘,下之,利不止。
三四一:「厥阴」中风,脉微浮,为欲愈;不浮,为未愈也。
三四二:「厥阴病」,欲解时,从丑至卯上。
三四三:「厥阴病」, 渴欲饮水者, 少少与之, 愈。
三四四: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,虚家亦然。
三四五:「伤寒」,先厥,后发热而利者,必自止,见厥复利。
三四六: 「伤寒」,始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;凡厥利者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为「除中」。
食以「素饼」,微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;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
后三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
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为厥相应,故期至旦日夜半愈。
又三日脉之,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三四七、「伤寒」:脉迟,六七日,而反与「黄芩汤」彻其热。脉迟为寒,今与「黄芩汤」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为「除中」,必死。
三四八、九、「伤寒」:先厥后发热,下利必自止。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为痹,发热,无汗,利必自止。若不止,便脓血。便脓血,其喉不痹。
三五〇:「伤寒」,一二日,至四五日,前厥者,必发热;前热后厥者,必厥深热亦深,厥微者热亦微。厥应下之,而反发汗者,必口伤烂赤。
三五一:「伤寒病」, 厥五日, 热亦五日, 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三五二:凡厥者,阴阳气不相顺接,便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是也。
三五三、四:「伤寒」,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,肤冷,其人躁,无暂安时者,此为藏厥。非若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常自吐蛔。
今病者静,而复时烦,此为蛔厥。蛔上入膈,故烦。
须臾复止,得食而呕又烦者,蛔闻食臭出,其人当吐蛔也,蛔厥者,「乌梅丸」主之,又主久利。
三五五:「伤寒」,热少,厥微,指头寒,默默不欲食,烦躁,数日小便利色白者,此热除也; 欲得食,其病为愈; 若厥多而呕,胸胁烦满者,其后必便血。
三五六:病者手足厥冷, 言我不「结胸」, 小腹满, 按之痛者, 此冷结在膀胱「关元」也。
三五七:「伤寒」发热四日,厥反三日,复热四日,厥少热多,其病当愈。四日至七日,热不除者,其后必便脓血。
三五八: 「伤寒」厥四日,热反三日,复厥五日。其病为进;寒多热少,阳气退,故为进也。
三五九: 「伤寒」六七日,脉微,手足厥冷,烦燥,灸「厥阴」 ,厥不还者,死。
三六〇:「伤寒」,发热 ,下利,厥逆 ,躁不得卧者, 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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